別忘了
4/24 中午1:00 《末世之家》/丹丹/御書房

◎從愛滋談起

*HIVAIDS傳染途徑、症狀、醫療

*刻板印象、隱喻、迷思

*感染者權益

*人際關係(職場、親友、伴侶)

 

◎成書背景

美,80年代

 

◎作者背景

  中產以上,演藝圈

 

◎書中議題

A.對愛滋的態度
  ---
心理衝擊(p.20120370…

  ---生理衝擊(p.32…

B反省與批判

  p.395773247

C.對伴侶關係的態度

  p.198256313314     *「湯匙」p.173

D.「告知」
  p.111
280

E.公部門與醫療體系/自救團體

  p.230131161p.304374

 

touching的部份

  p.397-398426

 

◎延伸文本

---Susan Sontag 著,刁筱華譯(2008)。疾病的隱喻。台北市:大田。

---Mark Sanderson著,陳錦華(2004)。我們選擇的告別。台北市:商周。

---白先勇(2008)。紐約客。台北市:爾雅。

---謝慧華(2006)。愛滋男同志雙重暗櫃中伴侶關係的斷裂、綿延與展現。高雄市: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。

---陳姝蓉(2003)。感染愛滋對男同志親密關係的影響。台北市:國立台灣大學護理研究所碩士論文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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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血者健康標準(資料來源:衛生署網頁)

 

第四條     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暫緩捐血:

一、婦女懷孕中或產後(含流產後)六個月以內者。

二、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。

三、四星期內曾接種麻疹、德國麻疹、腮腺炎及小兒麻痺(口服)等活性減毒疫苗者。

四、六個月內曾罹患肝炎或密切接觸肝炎病患者。

五、現患梅毒、活動性結核病、糖尿病、心臟病、消化道潰瘍出血、高血壓、腎臟病、哮喘、感冒、急性感染、傳染病、過敏病症者。

六、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。

七、曾在七十二小時內拔牙者。

八、曾在五天內服用含Aspirin類藥物或其他可抑制血小板功能之藥物者,不得捐血小板。

九、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者。

十、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。

十一、民國六十九年至八十五年間曾在英國輸血或曾至英國

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三個月者,或民國六十九年以後曾於歐洲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五年者。

十二、經通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,於治療痊癒後,未逾三個月內者。

十三、曾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密切接觸,於最後接觸日起一個月內者。

十四、自有地區性傳播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地區回國後一個月

內者。

十五、自西尼羅病毒流行區離境日起一個月內者。

十六、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者或二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 

發生性行為者。

十七、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(梅毒、淋病、披衣菌、生殖器皰疹、軟性下疳、尖型濕疣等)者。

十八、一年內曾刺青者。

第五條 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永不得捐血:

一、曾患惡性腫瘤、白血病或其他經醫師認為永久不得捐血者。

二、曾有出血不止、抽痙或昏迷之病史者。

三、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。

四、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、男性間性行為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。

五、曾為AIDS患者。

六、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(HIV-I / HIV-II)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。

七、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(HTLV-I)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。

八、曾罹患庫賈氏病者(CJD)、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、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親生殖腺素(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)者、曾注射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者、曾接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病(CJD)患者。

九、曾從事性工作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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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小古
  • 天啊
    也太歧視了
    是永不得捐血喲!
    那就不捐吧
    沒什麼了不起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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